103學年校際聯賽國中組
日期:103/9/16(二)~17(三)
地點:

  新竹市103年度中小學校際棒球聯賽(國中組)
  日 期 場次 時間  主先守   客先攻 比 數 備註
  9/16  (二) 1 08:00 三  民 VS   光  武   :    
  2 10:00 磐  石 VS   虎  林   :    
  3 12:00 成  德 VS    實  驗   :    
  4 14:00 培  英 VS    建  華   :    
  9/17  (三) 5 08:00 2勝 VS    1勝   :    
  6 10:00 3勝 VS    4勝   :    
  7 12:00 5敗 VS   6敗   :    
  8 14:00 5勝 VS    6勝   :   冠亞軍
  2局20分,3局15分,4局10分,5局7分,7局限2小時,8場時間不限

103學年校際聯賽國小組
日期:103/9/24(三)~9/26(五)
地點:

  新竹市103年度中小學校際棒球聯賽(國小組)
  日 期 場次 時間  主先守   客先攻 比 數 備註
  9/24
(三)
1 09:00 高  峰 VS 三  民   :    
  2 10:30 北  門 VS 建  功   :    
  3 12:00 民  富 VS 頂  埔   :    
  9/25
(四)
4 09:00 東  門 VS 1勝   :    
  5 10:30 2勝 VS 東  園   :    
  6 12:00 西  門 VS 3勝   :    
  7 13:30 舊  社 VS 香  山   :    
  9/26
(五)
8 09:00 4勝 VS 5勝   :    
  9 10:30 6勝 VS 7勝   :    
  10 12:00 8敗 VS 9敗   :    
  11 13:30 8勝 VS 9勝   :     冠亞軍
  2局20分,3局15分,4局10分,5局7分,6局90分鐘,11場時間不限

103年桃園縣B級棒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提昇我國棒球裁判素質、培養優秀人才,以利我國棒球運動的全面發展。
二、依 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體總輔字第 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舉辦日期:103年9月26〜28日共計3天
七、舉辦地點:桃園縣新明國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正路487巷18號)
八、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品行端正,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對棒球運動有特殊造詣具備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現任B級裁判。
2.具備C(縣、市)級裁判資格滿3年以上並在此期間內擔任縣(市)級比賽裁判執法場數6次以上。
3.曾任國家成棒代表隊選手或甲組成棒選手3年以上者。
4.各級棒球隊教練者。
5.國內外體育科系畢業,從事體育運動工作者。
九、名 額: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額滿為止,以50名為限(未達20名則取消舉辦)。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0日止(額滿為止)。
(二)報名表:填妥報名表,以傳真、電子郵件夾帶附件方式寄至本會辦理報名,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將另行通知報到參加講習。(報到時需繳交近3個月二吋脫帽背景白色相片4張、C級或B級教練證正本、身份證正本、報名費)。
(三)代辦費:新台幣3000元整【用於講師鐘點、證照、講義、便當、茶水、保險、行政等費】
(四)本會電話:02-25072688 傳真:02-25177988 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十一、授課講師簡介:聘請國內知名專家學者擔任講座,並負責教材之編撰。
十二、課程內容簡介:如課程表。
十三、甄試方式:
(一) 學科測驗:以實際案例及上課內容為範圍。
(二) 術科測驗:模擬比賽中之各種狀況現場實際演練。
(三) 成績計算:學科測驗佔50﹪、術科測驗佔50%,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四、附則
(一)凡修滿全部課程者,由本會核發結業證書,參加研習測驗成績優異者,經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技術委員會初審並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通過後核發B級裁判證。
(二)參加講習之學員請向原單位申請公差假。
(三)講習會參加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承辦單位提供(並請自行攜帶環保杯),其餘膳宿及交通自理,並請自備運動服裝、運動鞋,以利實務演練。
(四)講習期間除學、術科成績外,個人操守亦列入成績考核。
(五)參加講習人員將核與研習時數24小時。
(六)如經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於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講習會。凡參加學員,曠課(未請准假者)或缺課(已請准假者)達上課時數4小時以上者,立即退訓並不予退費。
十五、本辦法經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舉辦103年新竹市C級棒球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昇我國棒球教練素質、培養優秀教練人才,建立健全教練制度暨提高我國棒球技術水準。
 二、依 據: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體育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竹市西門國民小學、新竹市東園國民小學
 七、舉辦日期:103年10月17 ~ 19日共計3天
 八、舉辦地點: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新竹市北大路450號)
 九、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品行端正具備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現任C級教練。
        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熱心棒球運動,熟諳棒球規則,且有意從事教練工作者。
 3、曾獲選為三級棒球國家代表隊隊員。
 十、名 額: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錄取,額滿為止,以50名為限(未達25名則取消舉辦)。
 十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9日止(額滿為止)。
 (二)報名表:填妥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夾帶附件方式寄至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箱辦理報名(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將另發電子郵件通知報到參加講習。(報到時需繳交近3個月二吋脫帽背景白色相片4張、C級教練證正本、身份證正本、代辦費)。
 (三)代辦費:新台幣2,500元整【用於講師鐘點、證照、講義、便當、茶水、保險、行政等費】
 (四)承辦人:總幹事阮瀚逸先生,電話0935364449。
 十二、授課講師簡介:聘請國內知名專家學者擔任講座,並負責教材之編撰。
 十三、課程內容簡介:如課程表。
 十四、甄試方式:
 (一) 學科測驗:以訓練實務及上課內容為範圍。
 (二) 術科測驗:以訓練實務技術實際現場演練。
 (三)成績計算:學科測驗佔60﹪、術科測驗佔40%,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五、附則
 (一)凡修滿全部課程者,參加研習測驗成績優異者,經本會技術委員會初審並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通過後核發C級教練證。
 (二)參加講習之學員請向原單位申請公差假。
 (三)講習會參加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承辦單位提供(並請自行攜帶環保杯),其餘膳宿及交通自理,並請自備運動服裝、運動鞋、教練棒,以利實務演練。
 (四)講習期間除學、術科成績外,個人操守亦列入成績考核。
 (五)參加講習人員將由承辦單位核與研習時數24小時。
 (六)如經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於兩年內不得再參加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所舉辦之各項講習會。凡參加學員,曠課(未請准假者)或缺課(已請准假者)達上課時數4小時以上者,立即退訓並不予退費。
 十六、本辦法經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參加103年桃園縣級棒球裁判講習會學員名單

編號

姓名

編號

姓名

編號

姓名

1

周大翔

13

陳致全

25

郭軒銘

2

許鍵茂

14

周義珍

26

李茂吉

3

王耀毅

15

莊明哲

27

董敏華

4

李浩銘

16

藍一傑

28

蘇陖賢

5

黃志祥

17

羅文政

29

李翠娥

6

彭菁瑋

18

姜雅富

30

潘志興

7

孫伯璋

19

李文通

31

曾偉誠

8

陳俊宏

20

張議饒

32

彭文中

9

張源和

21

戴少清

33

羅健銘

10

林德銘

22

白旭章

34

邱大維

11

江楨賢

23

馬賢生

35

王寶榮

12

陳昭傑

24

江奎寬

36

賴正明

 

  若上述人員名單於9/2628無法前往參加,請務必通知本會,以避免受本會「如經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於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講習會。」之限制。

  正式報到通知單將於9/22.23由本會以電子郵件或信函(無郵件信箱者)寄出,請注意收取信件。

  報到時間:103926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

  攜帶物品:1. 裁判證正本、身份證正本、登錄、在職或離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執法證明正本(需蓋主辦單位章)及最近3個月脫帽相片二吋4張(小頭、背景白色、背面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姓名),若已持有裁判證後而改名者,改名者需再附上個人戶籍謄本正本。2. 代辦費:新台幣3,000元整。

  注意事項:1. 請著運動服()自行前往桃園縣新明國民中學報到。2. 講習會日期、地點:自103926日起至28日止於桃園縣新明國民中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正路48718號)。3. 參加學員曠課(未請准假者)或缺課(已請准假者)達上課時數4小時以上者立即退訓並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