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虎林棒球場借用辦法
一、依據新竹市運動場地認養辦法,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虎林棒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之保養、維護及檢修工作由認養單位新竹市
體育會棒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
三、借用對象與借用原則
(一)本場地以本會辦理之比賽及本市三級棒球隊訓練使用為優先。
(二)各機關、學校球隊、個人或團體如需借用場地進行棒球、體育相關活
動,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凡有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或違背善良風俗者,不得申請使用本球場。
(四)若以比賽為名,而實際從事營利活動者,亦不得申請使用本球場。
(五)本會臨時性比賽或政府舉辦活動必需使用時,則於三日前通知申請借
用單位停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四、借用流程:
(一)借用二週前行文或電洽本會03-5222492*2031。
(二)本會同意借用後聯絡借用單位。
(三)借用一週前至本會填寫借用登記表。
(四)完成手續後公告於本會網站及公告欄。
五、借用須知:
(一)借用單位需遵照借用時段使用,超過借用時段需事先報核。
(二)本場地全面禁菸,使用後須清潔整理復原並將設備歸還,垃圾一律由借用
單位帶走,不得任意堆放。器材設備損毀,則由使用單位復原或照價賠
償,場地髒亂未處理之個人或單位則日後停止該單位借用之權利。
(三)舉辦活動擴音器之音量以球場內聽到為原則,不得影響鄰近教學單位、
住戶之安寧。
(四)使用本球場如須變更或搬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本會同意,並於使用後
回復原狀。
(五)借用相關器材及物品需事先按規定向本會申請借用。
(六)借用本球場活動,如有裝潢,其材料不得損及球場、護網等設備,如需
配電等之附加設施,均應於活動前書面通知本會,實施安全檢查,經
核可後方得使用。
(七)借用單位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需遵照本借用辦法辦理,如有違反本借
用辦法者,本會得立即中止借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六、本辦法經新竹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需要者請在(下載區)開啟:球場借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