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棒球規則修改變更如下
2014年實施

8.05倘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應屬投手犯規。
(B)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
【註】投手踏觸投手板時,得直接將自由腳向著二壘或三壘上的跑壘員作偽傳。

(C)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向壘傳球前,腳未直接踏向該壘者。
【原註】踏觸投手板之投手,要向壘傳球之前,須先將自由腳向該壘踏出,如投手未確實踏向該壘,而中途改變了方向,或上舉在空中迴擺,或先轉動身體之方向傳球後,自由腳再踏向該壘,均為「投手犯規」。投手向壘傳球前,應踏出向該壘,但踏出後必須將球傳出(除二壘外)。跑壘員佔一、三壘時,投手向三壘踏出假傳時,看到一壘跑壘員跑向二壘,接著轉身向一壘踏出並傳球於一壘則判「投手犯規」。只有向二壘可以假牽制不傳球。
【註】投手踏向三壘方向,揮臂作假傳動作之餘勢,致使軸心腳離開投手板時,允許接著轉向一壘傳球。